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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200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编辑:焦作楼市网 2002年09月24日00:00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8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2]177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65.52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航海路南          郑尉路北

2.凤台路东        凤凰东路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南曹乡             

1)螺蛭湖村          57.0903公顷

2)梁湖村            6.8953公顷

2.圃田乡东周村        0.0392公顷

3.祭城镇凤凰台村      1.5001公顷

四、上述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9月10日至2002年9月20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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