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
编辑:焦作楼市网
2009年04月14日16:11
来源: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房屋拆迁工作,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克服重建设速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通过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坚决纠正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正确引导群众支持合法拆迁行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魅力信阳、和谐信阳做出更大贡献。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各级政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后实施。凡拆迁矛盾和纠纷集中的县(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以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各地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实施拆迁,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不得以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名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充分发挥信阳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所有因补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而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先鉴定后裁决。要严格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四、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严把拆迁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要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认真做好预案。
五、加强对拆迁单位、评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具有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估价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安置工作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旧城改造或城中村改造项目,只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论是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还是招商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手续,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补偿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的困难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解决,确保其基本居住条件。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拆迁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拆迁信访评估。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订具体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准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照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市拆迁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控各县区拆迁动态。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规划、房管、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案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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