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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考核试行办法
编辑:焦作楼市网 2009年06月16日18:06 来源:鹤壁市政府
《鹤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考核试行办法》
(鹤房综〔2006〕13号)

    一、 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考核管理制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和品牌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同时为年终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提供参考。

    二、考核 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考核内容和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以过程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2、客观原则
    强调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经营活动做出客观性评价。

    三、考核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当年有在建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当年无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加当年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

    四、考核管理部门
    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季度考核工作。

    五、考核时间
    每季度末的15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本季度考核。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1、项目手册报送(15分)
    当月应报而未报送项目手册的,每次扣10分;
    未按时报送项目手册的,每次扣5分;
    报送项目手册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2、两书执行情况(10分)
    根据抽查结果,发放两书的得10分,未发放的扣10分
    3、售房执行文本合同情况(10分)
    根据抽查结果,使用文本合同的得10分,未使用的扣10分
    4、项目质量、安全情况(15分)
    获得市级质量、安全证书或表彰的得15分,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安全证书或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
    不存在上述之情况,又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得10分;
    质量及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扣15分;
    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的,除本项不得分之外,将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季评、年度评比优秀的资格和降级、注销资质等处罚。
    5、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情况(10分)
    积极、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得10分;
    未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及会议的,每次扣5分,参加会议迟到的每次扣3分。
    6、企业信誉(20分)
    未发生群众投诉、上访的得20分;
    发生投诉、上访(含拖欠工程款情况),企业无责任的,每次扣5分;
    发生投诉、上访,企业有责任的,扣20分。
    7、规范经营情况(20)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项建设手续、证件齐全,且不存在建设、房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处理情况的得20分;
    受到建设、房管等执法部门处罚、处理的,每次扣10分;
    各项建设手续、证件不齐全的,每缺少一件扣5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

    八、考核结果应用
    季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市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省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年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参考依据。

    九、本办法从下季度开始施行。

(200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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