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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2026年08月08日 17:24
 

关于进一步促进

淮安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四条举措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我市房地产政策做如下优化调整:

继续实施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2%的补贴。

实施新来淮人员购房补贴

对新来淮留淮创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

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

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卖房、买房时间不超过6个月),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阶段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连续12个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50%的补贴;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至15%;

3.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执行标准;

4.阶段性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5.阶段性放宽还款年龄上限至70周岁;

6.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

第一、二、三条措施自2026年6月1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四条政策中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26年2月24日出台的新生儿和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以及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托“长幼随学”政策继续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淮安市推进现代化城乡建设

高质量发展和住房工作联席会议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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